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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职责
来源: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:2015-07-09

消防职责

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消防义务:

1、维护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、预防火灾;2、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、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消火栓,不得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堵塞消防通道;3、任何单位、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;4、任何个人发现火灾时,都应该立即报警。任何单位、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,不得阻拦报警,严禁谎报火警。

单位的法定职责:

1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,消防安全操作规程;2、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;3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;4、组织防火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;5、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并定期组织检验、维修;6、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,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。

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责:

1、建立防火档案,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,设置防火标志,实行严格管理;2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,并建立巡查记录;3、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;4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定期组织消防演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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